2026-11-03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本分署106年度綜所稅執字第34463號等義務人許聖邦之 行政執行事件,拍賣義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經3 次拍賣後無人應買,債權人亦不願承受5本分署依強制執 行法第95條第1項規定公告願應買該不動產者,得於3個 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應買,請查照。 115_11_03(全)-(網)1817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本分署106年度綜所稅執字第34463號等義務人許聖邦之_行政執行事件,拍賣義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經3_次拍賣後無人應買,債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