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6 轉知內政部有關營建剩餘土石方及營建廢棄物未依計畫(書)辦理或棄置情事,如可溯源追究責任至產源工地,請主管建築機關依建築法第58條規定辦理 114_03_26全-(文)營建剩餘土石方及廢棄物未依計畫辦理或棄置如可溯源究責至產源依建築法第58條規定辦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