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2條、第 12條之1條文,業經本部於114年3月4日以台內國字第 1140802146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 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 /egFront)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