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都發局函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4年1月21日國署建管字第 1140009523號令「航空站飛行場及助航設備四周禁止或限 制燈光照射角度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業 經交通部會銜內政部、國防部於114年1月16日修正發布, 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