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2 9376 為落實本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暨室內裝修管理,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即擅自施工者,將依違反建築法第77條之2規定,依同法95條之1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 20150624212717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