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20 轉知新北市政府公告廢止本市淡水、淡水(竹圍)都市計畫範圍、公有建築物等公告應經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會審議通過方得申請建造執照之區域 20200120113020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