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2 轉知內政部辦理或監督建築物拆除時,應依 「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落實執行或監督,於工地即先做 好營建產出物之初步分類,並接續於處理場進行細部分類 處理,以利減少營建廢棄物之產出數量 20210222070416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