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修正「綠建築標章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名稱並修正為 「綠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標示規費收費標準」,業經本部 於113年7月2日以台內建研字第1137638492號令修正發 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