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修正「申請指定綠建築綠建材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 收費標準」第2條,名稱並修正為「申請指定綠建築綠建 材智慧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標示評定專業機構收費標 準」,業經本部於113年7月2日以台內建研字第 1137638494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 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 /egFront)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