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函轉財政部修 正發布「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投資於都 市更新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股份有 限公司組織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及協助實施者投資於都市 更新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