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有關「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第5條及第3條附表1之1修 正內容將自111年3月30日施行,事涉「危老及都更」申請 案之容積獎勵事宜,務請注意適用日期之規定詳如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