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轉知行政院函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第8條第1項規定之租稅減免優惠,其實施年限業經該院 111年3月10日院臺建字第1110165344B號函,定自111年5 月12日起至116年5月1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