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營建署修正「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 化行政程序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 山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業 經本部於111年10月27日以台內營字第1110818273號令修 正發布